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38年

男女比例 43:57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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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1 15:5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 6543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 ;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 ;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3000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3000 ;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0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 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 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 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05% 调阅考生档案。 2. 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 100 分。 4.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总分 ×60%+ 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 ;其他省份: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总分 ×30%+ 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 5.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 2014 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 专业课 + 文化课。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zsb.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 6543
联系电话: 0431-85250087
联系人:丁锐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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