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9年

男女比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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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12 09:02:00

吉林警察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 1399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本科专业 6 个,专科专业 24 个。 2010 年招生的本科专业 6 个,专科专业 12 个。

第六条 2010 年我院计划招生 1500 人,其中本科 600 人,高职(专科) 900 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各专业培养对外语无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中女生计划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 137 号)文件“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 15 %”的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非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一、公安类专业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参加吉林省组织的高考考生),可以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 、高中毕业;

4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5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88 9 1 日后出生)。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治审查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宜作人民警察的。

2 、身体条件。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 ,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45 千克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办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办法: {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 ÷标准体重(千克)× 100%

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 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 0.6 )以上。无色盲、色弱。

血压正常。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痣等);穿着学员装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特征;牙齿无明显畸形;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上下肢无明显 X 型;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皮肤病、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生

50 跑(秒)

7 1 以内(含 7 1

俯卧撑(次)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远(米)

2.3 以上(含 2.3

女生

50 跑(秒)

8 6 以内(含 8 6

仰卧起坐(次)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远(米)

1.74 以上(含 1.74

体能测试共三项,每项满分为 100 分,三项合计满分 300 分。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 180 分(含 180 分),且单项成绩均达到 40 分(含 40 分)以上者为体能测试合格。注:以上体能测试项目表合格标准成绩为 60 分。

二、非公安类专业

报考各非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类专业

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分地区定额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不能兼报,学校只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一次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地区具体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 120 %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地区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办及我院择优录取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注: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二、非公安类专业

1 、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2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3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4 、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5 、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

6 、艺术设计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总分(总分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 C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注:韩国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 1399

联系电话: 0431-84511919 84532555

联系人:皮洪雷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侦查学专业、治安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元;韩国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专科专业:侦查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应用韩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法律事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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