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
77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经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植物保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
;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
;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元
;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
;
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园林(景观设计和城市绿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动物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
专科专业:
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元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
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元
;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凡报考我校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2014
年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
(
市、区
)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省份保留的
“
农业院校降分录取
”
政策,我校予以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均按
“
志愿优先
”
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
“
志愿
”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当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专业;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
“
文化分数
”
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进而确定新生专业。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我校内蒙古自治区的
‘
专业志愿清
’
录取规则;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
77
号
联系电话:
0432-63509600
联系人:刘德宽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