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201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
  
  
   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首钢工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首钢工
  
  
   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
  
  
   首钢工
  
  
   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层次:高职
  
 
 
  
   4、
  
  
   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5、
  
  
   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
  
  
   高技能型人才
  
  
   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成教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等5个成人专科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成人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冶金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会计(涉外)、商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等25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
   
   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
  
  
   华
  
  
   人民共和国
  
  
   宪
  
  
   法和法律;高
  
  
   级
  
  
   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
  
  
   户
  
  
   口。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中德合作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
   
   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首钢工
  
  
   学院
  
  
   经北京
  
  
   市高招办
  
  
   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
  
  
   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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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首钢工
  
  
   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首钢工
  
  
   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传
   
   
   真:010---59805803
  
 
 
  
   学院招生网:
   
    http://zb.sgi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