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首钢工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首钢工
  
  
   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
  
  
   首钢工
  
  
   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
   
    
  
   
    3、
   
  
  
   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
   
    6
   
   号
   
    
  
   
    4、
   
  
  
   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
  
  
   高技能型人才
  
  
   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近30多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冶金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会计(涉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等
   
    26
   
   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
   
   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
   
    6000
   
   元
   
    /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
   
    9000
   
   元
   
    /
   
   学年;住宿费:男生
   
    750
   
   元、女生
   
    900
   
   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
   
   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
   
   艺术类专业、环境工程技术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
   
   网上录取结束后经招生省市考试院高招办同意,首钢工学院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4
   
   年
  
  
   首钢工
  
  
   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首钢工
  
  
   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
   
    6
   
   号
   
    
    
    
     
     
    
   
   
    邮编:
   
   
    100144
    
  
   
   
  
  
   咨询电话:
   
    010
   
   —
   
    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学院招生网: http://zb.sgi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