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
2011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
3999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机械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
;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2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20
元
;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20
元
;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20
元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
;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医学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
;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20
元
;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20
元
;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20
元
;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20
元
;
专科(高职)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600
元
;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
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630
元
;
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630
元
;
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630
元
;
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10
元
;
初等教育(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610
元
;
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610
元
;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
英语(师范)、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师范)、俄语、护理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含)。
2.
医学检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
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含)。
4.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含)。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
170cm
以上(含),女生身高应在
160cm
以上(含)。
2.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
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
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
3
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
3
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
0
分。
5.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
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吉林省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
60%
+专业课成绩总分的
10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
+专业课成绩×
60%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30%
+专业课成绩×
70%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30%
+专项测试成绩×
70%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2.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
5%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工商管理类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3.
朝鲜语专业为“
2+2
”中韩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申请到韩国公州大学或首尔三育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公州大学或首尔三育大学毕业证书。
14.
日语专业为“
2.5
+
2
”中日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申请到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或北陆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或北陆大学毕业证书。
15.
英语、英语(师范)专业为“
2+2
”、“
3+1
”中美、中英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申请到美国或英国相关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美国或英国相关大学毕业证书。(包括美国国立大学、美国玛赫西管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国格林多大学、英国贝德福特大学、英国德比大学)
16.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7.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音乐)专业。
18.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
2011
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19.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
2011
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0.
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英语)、初等教育(计算机)、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办学和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
3999
号
联系电话:
0432-64608596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