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男女比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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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16:05: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 82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 办学层次:高职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27.5 万平方米(约合 412.6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2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6.4 平方米;生师比 18.9 ;专任教师 205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4.6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55.6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399.3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752.2 元;图书 39.5 万册,生均图书 94.7 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 ( 区、市 ) 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2.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 / / 生)

1

680504

检察事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2

680109K

公共安全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

文理兼招

5000

4

680702

安全防范技术

3

6

文理兼招

5000

5

680104K

防火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6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

6

文理兼招

5000

7

680503

法律事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8

680501

司法助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9

680502

法律文秘

3

6

文理兼招

5000

10

670301

文秘

3

6

文理兼招

5000

11

680604K

司法警务

2

6

文理兼招

5000

12

680603K

行政执行

2

6

文理兼招

5000

13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14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15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16

620302

中药学

3

6

文理兼招

5000

17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18

630801

电子商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19

600405

空中乘务

3

6

文理兼招

8000

20

6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21

680702

安全防范技术 (水上运务)

3

6

文理兼招

5000

22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23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6

文理兼招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生住宿费标准: 1000 /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金额及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 / 年,励志奖学金 5000 / 年,国家一等助学金 4000 / 年,国家二等助学金 2500 / 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当年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院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6.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 86841511

网址: www.lacpj.com

7.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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