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4年

男女比例 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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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7:00:00

北京舞蹈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北京舞蹈学院(盖章) 学校代码: 10051

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历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 北京市万寿寺路 1

办学特点: 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文化考试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 010-68935788 ,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收费标准: 学费: 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 15000 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 6000

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 750 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服装设计方向、舞台美术设计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住宿,住宿费每人每学年 750 元。

奖学金情况: 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40% ,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20% ,三等奖学金为 10%

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 010 68935788 真: 010 68451413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9 号北京舞蹈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程宇、白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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