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
10051
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
1
号
办学特点:
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
010-68935788
,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收费标准:
学费:
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
15000
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
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
750
元。
奖学金情况:
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40%
,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20%
,三等奖学金为
10%
。
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
(
010
)
68935788
传
真:
(
010
)
68451413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9
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程宇、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