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4年

男女比例 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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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17 15:00:00
北京舞蹈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 10051
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 1
办学特点: 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 010-68935788 ,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收费标准: 学费: 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 15000 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
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 750 元。
奖学金情况: 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40% ,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20% ,三等奖学金为 10%
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 010 68935788 真: 010 68451413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9 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程宇、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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