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4年

男女比例 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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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2013-04-26 17:16:00

北京舞蹈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 10051

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 以舞蹈教学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舞蹈编导专业(新媒体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7月下旬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 设立当年度专业考试优秀生入学奖学金。本院传统重点专业: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的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各专业男女第一名)、入学后顺利通过了试读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一次性获得当年度入学奖学金,奖励额度参考学费标准。报考我院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前一年专业一档考生因文化课成绩原因当年未被录取者,次年报考可直接进入专业三试。

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联系电话: (010)68935788 真: (010)68451413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方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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