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9年

男女比例 68:32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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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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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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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3 15:15:00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 380-1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年限:

各专业学制均为 4 年,在校学习年限 3 6 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国际贸易)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207

日语 ( 国际贸易 )

四年

文史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 / 理工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 / 理工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 、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12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 380-1 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 110167

沈阳校区网址: http://zsb.lnnu.edu.cn ww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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