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9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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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10-05-19 15:57: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52 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81 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年限:学制为 4 年专业,学习年限为 4- 6

6 .学习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3.33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4.8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60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9 人,教学仪器设备 1587 万元,图书 10. 35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4

文学

文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 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 , 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2000 / 生年;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专业: 11000 / 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车辆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10000 / 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市场营销专业:9000 / 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8000 / 生年。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 6000 / 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生源地区(城市)、县(农村)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 5000 / 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 3000 / 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 1500 / 年,比例为 3 %;二等奖学金 800 / 年,比例为 7 %;三等奖学金 500 / 年,比例为 20 %。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 100 400 / 年不等,比例为 10 %。

六、招生录取规则

1 .提档比例:

120% 提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志愿优先。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而且填报服从,将尽量安排其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6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52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 110034

电话: 024-86141977 89724466 传真: 024-86141977 89724222

网址: http://nstc. syiae. edu.cn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 024 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200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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