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9年

男女比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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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19 15:57:0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81 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年限:学制为 4 年专业,学习年限为 4-6

6 .学习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50.42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5.9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92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44 人,教学仪器设备 1750.77 万元,图书 14.91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按英语进行教学。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4

文学

文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 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印章,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 6000 / 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生源地区(城市)、县(农村)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 5000 / 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 3000 / 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 1500 / 年,比例为 3 %;二等奖学金 800 / 年,比例为 7 %;三等奖学金 500 / 年,比例为 20 %。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 100 400 / 年不等,比例为 10 %。

六、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120% 调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 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81 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 110136

电话: 024-89726119 88920868 89724466

传真: 024-89726119

网址: http://nstc.syiae.edu.cn

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 024 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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