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教育部

创建时间1950年

男女比例 48:52

博士点个数1个

硕士点个数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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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8-05-01 14:28:00

中央美术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现设有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建筑学、摄影、动画等本科专业。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我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异,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学院现设有造型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六个专业分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学制、考试科目、学历及学费

(一)、学院本部

专业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人数

学制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费(元)

造型艺术

050404

160 名 (文科)

4

①素描(工具限黑色铅笔、

黑色炭笔 )

②速写

③色彩(水粉、水彩、

丙烯、油画任选)

④命题创作

1.5

/学年

实验艺术

5

中 国 画 050429S

40 名 (文科)

4

①素描(工具限黑色铅笔、

黑色炭笔 )

②速写

③书法创作

④命题创作(工具限毛笔)

* 050425S

10 名 (文科)

书法临摹

书法 创作

③篆刻创作(工具自备)

艺术设计

050408

视觉传达

15 名 (理科)

120 ( 文科 )

4

①素描(含速写)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选)

③平面设计

④立体设计

数码媒体

工业设计

摄影艺术

时装设计

首饰设计

建筑学

080701

建筑设计

90 名(文、理科)

其中:北京市限招 15

山东省限招 15

5

①素描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选)

③立体设计

室内设计

景观设计

美术学 050406

美术史

与美术理论

90 ( 文科 )

其中:

北京市限招 15

山东省限招 15

4

报名时须提交

①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

②美术赏析文章一篇(如有绘画作品可同时提供作品照片两张)

0.8

/ 学年

艺术批评

艺术管理(艺术行政、艺术经纪)

美术文物

鉴定与修复

美术考古学

文化遗产学

* 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二)、城市设计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人数

学制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费 ( )

影像设计 050418

动画

80 名(文科)

4

参加造型艺术或中国画

或艺术设计专业考试

1.5

/ 学年

实验电影

信息设计 050408

出版设计

70 名(文科)

参加艺术设计专业考试

媒体设计

商业信息设计

导视设计

产品设计 050408

陶瓷产品设计

5 名(理科)

65 名(文科)

参加造型艺术或建筑学

专业考试

家居产品设计

首饰设计

空间设计 050408

公共艺术

5 名(理科)

50 名(文科)

参加造型艺术或建筑学

专业考试

二、文化课考试

1. 所有考生必须在 户口所在地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 艺术类 报名), 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

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 外语语种限报 英语。

三、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各省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 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8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6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8 ,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 2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 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 书法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 先按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 30 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 5 ); 按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30 名(含北京市、山东省 5 名);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文、理科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与艺术设计专业相同。 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 在录取时学校将 根据报名人数及高考文化课分数进行相应调整。

6.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单科最低成绩为:语文 80 分、外语 80

分; 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 , 在录取时学校可 根据报名人数及高考文化课分数进行相应调整。

7. 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北京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 据考生报名人数及高考文化课分数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 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志愿为准。

9. 我院非常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 2007 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考生

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

10.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 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五、其它

1. 由于我院培养费用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2.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皆优的学生。

3. 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六、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美术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2008 年我院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 10 民考民) 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兰州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七、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

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 100083 电话: 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26 /38627813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 5 邮编: 361003 电话: 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 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 00852-232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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