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
号;桃仙校区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
18
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
)
。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十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49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
2008
年招生计划总数
2035
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
1035
人,面向外省招生
1000
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
。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
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50401
|
音乐学
|
五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1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3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9
|
舞蹈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2
|
表演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办学地点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
元
/
年
|
沈阳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元
/
年
|
沈阳、大连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元
/
年
|
沈阳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元
/
年
|
沈阳、大连
|
音乐表演
(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
|
四年
|
26000
元
/
年
|
沈阳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元
/
年
|
沈阳、大连
|
表演
|
四年
|
13000
元
/
年
|
沈阳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13000
元
/
年
|
沈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3000
元
/
年
|
沈阳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3000
元
/
年
|
沈阳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13000
元
/
年
|
沈阳
|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
40
%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主校区、大连校区录取原则
1.
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
.
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
: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
180
分(含
180
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
.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
5.
英语成绩
:
我院
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55
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45
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
5
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主校区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
号
邮政编码:
110004
电
话:(
024
)
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
024
)
23894405
23894467
电子信箱:
sy10177@163.com
网
址:
www.sycm.com.cn
大连校区联系方式:主校区暂代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
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
18
号
邮
编:
110168
电
话:(
024
)
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
024
)
23816997
电子信箱
: nxqzsb@126.com
网
址:
www.synx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