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鞍山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67:3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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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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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6:03: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 43

高职: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3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 3 8 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 2 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68. 4 万平方米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 7 万平方米 ,专任教师707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242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5515 万元,图书 77 万册,电子图书 6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 20% 。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 20 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 50 人,其中,一等奖 20 人, 1500 / 人; 二等奖 30 人, 800 / 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 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 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5000 / 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 1% 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 2000 / 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1) 一等奖学金 1000 / 年·人(奖励比例为 5% );

(2) 二等奖学金 600 / 年·人(奖励比例为 10% );

(3) 三等奖学金 400 / 年·人(奖励比例为 15% );

(4) 四等奖学金 200 / 年·人(奖励比例为 20% )。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 500 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 500 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 3000 / 年·人,二等 1500 / 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五、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 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60% (师范类专业执行 70% ),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 = 文化成绩÷ 5+ 专业成绩

六、联系方式:

电话: 0412-2961701

传真: 0412-2962822

网址: 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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