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10年

男女比例 47:53

博士点个数26个

硕士点个数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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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5:36:00

一、学校全 :沈阳农业大学。

二、校本部地址: 沈阳市东陵路 120 号,高等职业专科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三、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高职)。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

六、 学习年限: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 5 年,学习年限为 5-7 年;其它本科专业学制 4 年,学习年限为 3-6 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 3 年。

七、语种要求: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学习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

八、录取原则:

1.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外省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 120% 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 B 段录取,但按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人数的 105%

2. 对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降分调档,择优录取。

3.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由于志愿专业录满、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关的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4.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 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6. 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 60 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有重新选择一次专业的权利。

九、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学费标准: 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本科生的学费为 3100—4800 / 年,专科(高职)生的学费为 4500 5000 / 年(详见《 2008 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十一、学费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奖学金设置情况 :

1. 一批本科

⑴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 60 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 3000 / 人 ;二等奖: 2000 / 人;三等奖: 1000 / 人。

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 / 年·人;二等奖: 1000 / 年·人;三等奖: 500 / 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 28% 左右。

⑶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 25% 左右。

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

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 30 余万元。

2. 高职专科

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1500 / 年·人;二等奖: 1000 / 年·人;三等奖: 500 / 年·人。单项奖 200 / 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 35% 以上。

⑵特困补助:一等: 700 / 年·人 ;二等: 500 / 年·人;三等: 300 / 年·人,受补助比例在 25% 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

十三、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四、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六、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七、 招生网址: http://zs.syau.edu.cn

E-mail zsb@syau.edu.cn

咨询电话: 024—88490405

传真: 024-88487217 ;邮编: 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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