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
133
号。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学习年限: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
5
年,学习年限为
5-7
年;其它专业学制
4
年,学习年限为
4-6
年。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语种要求: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和俄语考生。
八、性别要求:
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九、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原则:
1.
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外省为招生计划的
120%
,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
105%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3.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4.
我校各专业均无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特殊的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十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
9000-12000
元
/
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
500-1200
元
/
年(详见《
2008
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十二、学费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
1.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
元
/
年·人;二等奖:
1000
元
/
年·人;三等奖:
500
元
/
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
28%
左右。
2.
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
十四、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五、
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十六、
招生网址:
http://zs.syau.edu.cn
;
E-mail
:
zsb@syau.edu.cn
;
咨询电话:
024
—
88490405
;
传真:
024-88487217
;
邮编:
11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