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沈阳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10年

男女比例 47:53

博士点个数26个

硕士点个数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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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9 09:36:00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 133 号。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学习年限: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 5 年,学习年限为 5-7 年;其它专业学制 4 年,学习年限为 4-6 年。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语种要求: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和俄语考生。

八、性别要求: 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九、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原则:

1. 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外省为招生计划的 120% ,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 105%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3.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4. 我校各专业均无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特殊的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十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 9000-12000 / 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 500-1200 / 年(详见《 2008 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十二、学费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

1.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 / 年·人;二等奖: 1000 / 年·人;三等奖: 500 / 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 28% 左右。

2. 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

十四、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五、 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十六、 招生网址: http://zs.syau.edu.cn

E-mail zsb@syau.edu.cn

咨询电话: 024 88490405

传真: 024-88487217 邮编: 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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