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鞍山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8年

男女比例 32:68

博士点个数31个

硕士点个数1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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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15 14:20: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 185 号;

注明辽宁科技大学(营口大学园)的专业在营口市办学: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街 7 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 4 年和 5 年专业,学习年限为 3 8 年;高职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习年限为 2 5 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17.66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30.45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1021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 441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14399.65 万元,图书 141.66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类所有专业、高职所有专业及营口大学园办学的所有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1302

材料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801

生物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30101

法学

4

法学

法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80701

建筑学

5

工学

工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声乐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曲艺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4

文学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专升本)

2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11

软件工程(专升本)

2

工学

工学

高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560502

工程造价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 金属材料压力加工方向 )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 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 )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650107

人民武装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 / 年;学校奖学金:一等 3000 / 年,二等 1500 / 年,三等 1000 / 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 2000-5000 / 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月 250 元、 400 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 6000 / 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各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2006 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近三年连续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 110 %。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否则,顺序调用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100 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为 3 分(在第一至第四专业志愿实行)。各专业录取时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 .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 0412 5929096 ,电子邮件: a5929096@126.com ,网址: 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 0412 2518000

7 .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录取办法 :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江西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 210 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 60% ,文化课成绩占 40% 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 3 分。

艺术类表演(声乐方向)、表演(曲艺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的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 220 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 80% ,文化课成绩占 20% 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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