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
19127
校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6
0
号
办学层次:
硕士、本科、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8年的包头医学院,座落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学院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现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药学、
运动康复与健康、放射医学
等
12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肿瘤学方向)、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等7个专业方向;有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为自治区首批品牌专业。学院有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儿科学、生理学、神经病学、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遗传学、思想政治教育等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风温病)为自治区重点学科;生理学、药理学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人体解剖学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基础医学实验中心、预防医学基础实验中心、临床基本技能实验中心通过自治区合格验评,其中基础医学实验中心、预防医学基础实验中心为自治区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生物化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与劳动卫生学7门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内蒙古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高血压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以及包头环境医学研究所设在本院。拥有4所附属医学、13所教学医院、16所实习医院、31所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4所药学实践教学基地、6所法医学实践教学基地。
经过
50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办学实力有了较大提高,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学科专业门类也由过去的单一医学类,发展为医、理、管、法、文等5个门类,促进了学科专业间融合与交叉。为了改善办学空间和办学条件,学院新校区建设已经开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占地面积1000亩,2008年5月将开始搬迁。届时为学生提供更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
1350
人,其中本科
1160
人、高职高专
190
人。另有少数民族预科班
80
人。
录取批次:
1、
本科:本科第二批录取。
2、
高职高专:专科批录取。
外语
语种要求
:
除少数民族预科班外,本、专科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外语口语要求及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我院
英语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口语测试,并要求成绩在合格以上,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合格以上。
男女比例:
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肢体严重残疾者不宜报考,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
取:
1、
录取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
录取时,先采取
“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区内:在报考我院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
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加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加第三专业志愿排序,以此类推。
②
区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③
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④
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院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
:
1
、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肿瘤学方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法医学、
卫生检验、放射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
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2
、
高职高专: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均为
3500
元
/
学年
.
人。
2、
少数民族预科班:
预科期间
2800
元
/
学年
.
人。
3、 高职高专:护理 4500 元 / 学年 . 人,其它各专业均为 5000 元 / 学年 . 人。
住宿费标准
:
6人间: 800元/学年.人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
1000
元
/
年、二等
600
元
/
年、三等
400
元
/
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
5
%、二等为学生人数的
10%
、三等为学生人数的
15%
。
2、单项奖学金
:
200
元
/
年
.
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
5%
评定。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受助比例为在校本专科学生的
28%
,受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年
2000
元。
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占学校总人数的
3%
。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用于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
,
受助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
0.3%
。
4、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
(
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
)
;贷款期限为毕业后
6
年,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毕业后由学生自己负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
电
话:
0472
-
5991194
传
真:
0472-
5160700
邮政
编码:
014010
电子邮件:
btyxyzsb@sina
.com
网
址:
www.btmc.cn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200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