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 能源 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 14 337 (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 J28 (内蒙古自治区)
( 三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乌兰不浪路 (生盖营村北 900米路东) 邮编:010070
(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五 )办学性质 :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 六 )学制:三年
( 七 )外语语种:不限 (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 八 )学院简介:内蒙古 能源 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学费均为 7600元/学年;会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空中乘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专业学费为 9800 元 /学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为 13600元/学年。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 、 智 、 体 、美 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 自治区 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三 )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 空中乘务 专业要求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身高 162-174CM,男,身高172-18 5 CM,矫正视力达4.8以上, 无胎记、纹身、 色觉、嗅觉正常, 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热爱民航事业。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 能源 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 159 4893 8884
网 址:http://www. nmpower .c n
七、 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 能源 职业学院。
内蒙古 能源 职业学院
二〇一 八 年 三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