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包头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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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0 10:4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 12057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包 头市青山区建华路 15 号; 内蒙古包 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 12 号; 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 12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 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 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 1.70 以上,女生身高 1.60 以上。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车辆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数控技术系和材料成型技术系专业 5000 / 年·生;其他专业 4800 / 年·生。住宿费:呼得木林大街校区 A B C 600 / 年·生、其余 800 / 年·生;西校区 600 / 年·生。

第十六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均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的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 www.btzyjs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472 6995996 6995998

真: 0472-6995995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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