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
56
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0
年招生计划总数为
1680
人。其中本科
400
人、专科
1280
人。招生计划中蒙古语授课生共计
1240
人、汉语授课生
440
人,区外招生
90
人。
三、录取批次
1
.艺术类本科专业:
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2
.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4
.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
.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
2010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
2010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
2010
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
40%
与专业课成绩乘
6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10
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5
.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10
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6
.报考我院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
40%
与专业课成绩乘
6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7
.报考我院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8
.报考我院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专科专业考生,
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
3500
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
2800
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
6000
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
4800
元/年;汉授体育专业
:4500
元/年;蒙授体育专业:
4000
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
3000
元/年;蒙授文理科专业:
2500
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
4500
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
3500
元/年。
六、
奖学金与助学金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占学生数的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占学生数的
3%
;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
2000
元,占学生数的
28%
。
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一等奖
560
元
/学期
,占学生数的
10
%;二等奖
360
元
/学期
,占学生数的
30
%;三等奖
160
元
/学期
,占学生数的
60%
。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乌兰夫奖学金每人
5000
元,奖励
20
人;建行奖学金每人
3000
元,奖励
18
人;冈松庆久奖学金每人
1000
元,奖励
20
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助学金每人
1000
元,资助
60
人。
七、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
.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电话:
0471-2213525
(兼传真),
2213524
(兼传真)
2
.
E-mail
地址:
651139772@QQ.com
,
935506112@QQ.com
3
.学院网址:
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