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3年

男女比例 51:4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8 13:22: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 56 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0 年招生计划总数为 1680 人。其中本科 400 人、专科 1280 人。招生计划中蒙古语授课生共计 1240 人、汉语授课生 440 人,区外招生 90 人。

三、录取批次

1 .艺术类本科专业: 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2 .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4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 ( 自治区 ) 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 2010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 2010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 2010 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 40% 与专业课成绩乘 6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10 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5 .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10 年音乐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6 .报考我院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乘 40% 与专业课成绩乘 6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7 .报考我院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8 .报考我院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专科专业考生, 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 3500 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 2800 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 6000 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 4800 元/年;汉授体育专业 :4500 元/年;蒙授体育专业: 4000 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 3000 元/年;蒙授文理科专业: 2500 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 4500 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 3500 元/年。

六、 奖学金与助学金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占学生数的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占学生数的 3% ;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 2000 元,占学生数的 28%

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一等奖 560 /学期 ,占学生数的 10 %;二等奖 360 /学期 ,占学生数的 30 %;三等奖 160 /学期 ,占学生数的 60%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乌兰夫奖学金每人 5000 元,奖励 20 人;建行奖学金每人 3000 元,奖励 18 人;冈松庆久奖学金每人 1000 元,奖励 20 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助学金每人 1000 元,资助 60 人。

七、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 .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电话: 0471-2213525 (兼传真), 2213524 (兼传真)

2 E-mail 地址: 651139772@QQ.com 935506112@QQ.com

3 .学院网址: 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