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邮编:030600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同等条件下,有艺、体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校2015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奖助措施: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通过侨联渠道由香港华人革新协会出资在我院设立了“华革爱心助学金”,每年捐助50名贫困学生,2000元/生·年;畜牧兽医专业与合作企业设立奖学金每年10000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