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27年

男女比例 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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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6 15:38:00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概况

1.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 址:广东省广州市

3.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4. 办学类型和性质: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原则

(一)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等后续志愿考生。

(二)对出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较集中的专业,根据出档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级差。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 50% 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对于个别因生源问题经省招办批准调整分数线的专业,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综合德智体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五)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六)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三、奖助学措施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4. 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 5000 元。

5. 综合测评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 90% ,金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

6.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面为 20% ,金额为每人 500 2200 元。

7. “刘宇新奖学金”。 每年奖励 33 名,金额为每人 300 1200 元。

8. “棕榈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 10 名,每人奖励 1000 元。

(二)助学措施

1. 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

3. 争取社会奖、助学金。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 501

邮编: 510225

电话: 020-89003030

传真: 020-34172560

网址: http://www.zhku.edu.cn

邮箱: zsb@zh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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