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
6388
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
1978
年,
2001
年
8
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
年
4
月,更名为现校名。
2008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1
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占地
2506
亩,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
30
多年来,学院形成了职场化教学为主导的
“
产学研三位一体
”
办学特色,以
“
教育观念新、办学体制活、发展速度快
”
而蜚声全国职教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兼有人文经贸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学院
现有专任教师
461
人
,占地面积
2506
余亩,
校舍建筑面积
47
万平方米
,图书藏量
74
万册,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0611
万元
。设有纺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水产学院、艺术传媒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
13
个二级学院。共开设
48
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
3
个、省级示范专业
4
个、省级品牌专业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4
个、省级教学团队
3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3
门,省级精品课程
26
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4
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2
项。
“
产学研三位一体
”
办学特色鲜明。
1986
年起用企业理念创建生产性实习工厂,使学生获得了最接近真实的职场环境,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从
1997
年起尝试每个专业群建立一个研究所,以专业教师为主体,教师学生共同大力开展应用性科技服务,专业教师先后承担合作企业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项目
300
余项,为企业带来了上亿元的直接和间接收益。近年来学院校内建起
20
个生产性实训基地、
3
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12
个专业研究所、
1
个山东省甲级纺织设计院,校外建立了
580
余个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群均配套着一个实训基地、一个研究所,搭建了
“
教学
+
生产
+
科研
”
三位一体的办学架构,形成了先进的高职教育育人环境。创新职场化教学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校企合作编写校本教材,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设计组织教学,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衔接、贯穿始终,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走出了一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特色培养之路。每年以学生为主申请专利
100
余项,师生获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31
项、二等奖
70
项。毕业生就业
呈现出
“
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
”
的可喜局面。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牵头组建了
“
山东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
”
。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
“
金蓝领
”
培训基地、省级农民工转移
——
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每年培训近
2
万人次。从
1997
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
15
个国家
100
余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先后聘请外籍教师
50
余名,来校长短期留学生
500
余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GRE
)、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BEC
)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
IT
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校,为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学历提供了便利条件。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被授予全国
“
工人先锋号
”
、中国企业教育百强学校、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
6
万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
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
[2008]65
号文件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36
-
8187758
,
8187753
,
8187768
,
8187491
学校网址:
http://www.sdzy.com.cn
E--mail:
sdzyzsk@163.com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