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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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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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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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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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
5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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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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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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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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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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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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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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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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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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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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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韩语语种考生;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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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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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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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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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旅游行业有关体检要求,色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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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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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按
1
:
1.05
以内投档。
2
、外省市按
1
:
1.2
投档。
3
、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
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6
、
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成绩达到
C-
及以上。
7
、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通过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成绩
40
%、文化成绩
60
%的合成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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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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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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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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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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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女生:每生每学年
1100
元
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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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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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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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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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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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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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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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021-5712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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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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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监察室
021-5712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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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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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ts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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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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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执行市教委有关“奖、贷、勤、补、减、助”等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1200
元,三等奖
600
元。除此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学校
帮困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参加
建设
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的助学贷款。对确实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特困的学生,符合国家困难标准者,经审批后实行一定的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临时性补助,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及求学条件。同时学校也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并优先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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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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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到需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否则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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