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3年

男女比例 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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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04 19:17:00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 2008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 2006 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学院现有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工艺美术系 4 个系, 16 个专业

院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051

招生代码: E21

院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制:三年

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6 公里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

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08 年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为 650 人(分专业情况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

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应用英语、应用英语(科技方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学费为 4800 / 学年;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 4600 / 学年;工商企业管理、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文秘专业学费为 4500 / 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 5200 / 学年。

录取规则:

1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调档比例 1 1.2 执行。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 、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 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并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 、不限定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8 、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9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办联系电话:( 0471 6493069 (兼传真)、 6493087

联系 人:张老师、齐老师

电子邮件: zyuheng@126.com

址: http://www.nmgjwy.com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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