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
艺术类专业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
院
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
校
。
学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西安市翠华南路
44
号、西安市小寨东路
64
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
11560
。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
校
选拔新生实行
“
学
校
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
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公室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
西安财经学
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
十二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奖
贷学金
第十三
条
收费:
按招生当年
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
当年
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
贷学金
:
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
校
当年
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
029
—
81556128
,
82348599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xaufe.edu.cn/
。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