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
校
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
院
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
校
。
学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西安市翠华南路
44
号、西安市小寨东路
64
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
11560
。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
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
在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
六
条
学
校
选拔新生实行
“
学
校
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
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公室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
西安财经学
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
八
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
九
条
各专业(大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
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
以内,其他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
十一
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
十二
条
外语语种:不限,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
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
十三
条
优惠政策:我
校
认可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大类)原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数
1
:
1
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大类)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费、奖
贷学金
第十七条
收费:
按招生当年
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
当年
招生简章。
第
十八
条
奖
贷学金:
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
校
当年
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
029
—
81556128
,
82348599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xaufe.edu.cn/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