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2年

男女比例 60:4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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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1-05-04 15:19:00

西安财经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 艺术类专业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 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 学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西安市翠华南路 44 号、西安市翠华南路 105 号、西安市小寨东路 64 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 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选拔新生实行 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 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公室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 西安财经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 ,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奖 贷学金

第十三 收费: 按招生当年 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 当年 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贷学金 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 当年 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 2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 029 81556128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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