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
2008
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
2008
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
1956
年,原为部委属院校,
1998
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
10
个系(部),
6
个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
35
个硕士点、
52
个本科专业,
1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教育部工程中心,
1
个国家教学示范中心,
3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7
个省级重点学科,
6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现有教职工
1500
多人,其中专任教师
910
多人,教师中有教授
100
多人,副教授
340
多人。现有在校学生
13000
多人。建校
50
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
10
万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1000
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院本部
电话:
0773
—
5896575
、
5895303
(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
12
号
邮编:
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
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
0771-2204368
、
3133142
(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
15
号
邮编:
530001
网址:
http://www.glite.edu.cn
二、
2008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
2008
年计划招生
4300
人,其中本科
3200
人,高职专科
1100
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
2008
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
、
2008
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
、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
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
170
厘米、女身高
160
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
、
2008
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
、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
、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
、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
8500
元
/
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
5500
元
/
生·年,其他专业
4500
元
/
生·年。
2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
6000
元
/
生·年,理工类专业
7000
元
/
生·年。
3
、我院与伯明翰城市大学(
BCU
)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学;层次:本科,简称
BCU
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
18000
元
/
生·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
、我院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
GU
)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
GU
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
18000
元
/
生·年,经澳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
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
学
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5
、普通专科各专业
3000
元
/
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
6500
元
/
生·年。
6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
1200
元
/
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工学院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
30%
,奖励等级分四等:
2000
元
/
生·年、
1000
元
/
生·年、
500
元
/
生·年、
300
元
/
生·年;艰苦专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
)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
元
/
生·年;学生突出贡献奖:
200
—
8000
元不等。另外,我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专业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
80
校友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院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
、“奖”:指奖学金助学制度。
2
、“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3
、“勤”:指勤工助学制度。
4
、“助”,指助学金制度。
5
、“补”:指特殊补助制度。
6
、“免”:指学费减免助学制度。
7 、“缓”:指缓交学费助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