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经济学院
2008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经济学院 学院代码:
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366
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山东财经学院,于
1952
年由山东会计专科学校与齐鲁大学经济系合并组成,是山东省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
1953
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山东财经学院并入上海财经学院,但部分教育资源留在山东。
1958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整合原山东财经学院资源的基础上,将山东省的商业、供销、粮食、财政、银行等五个专业干部学校合并,重新组建了山东财经学院,并由山东省委书记、著名书法家舒同亲笔题写校名,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予昂兼任院长。“文革”期间,山东财经学院停办。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财经学院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并在全国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以经济与管理学科为主,文、法、理、工、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在以“泉城”闻名海内外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西端,北临燕山立交桥,三面环山,交通方便;新校区(明水校区)位于经十东路东端济南市东部大学城。两校区共占地
1580
亩,另有规划建设用地
2422
亩。校园内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文明整洁,优雅怡人。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716
万元。建成了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馆藏纸质图书
156
万余册,电子图书
50
万册;中外文期刊近
3000
种,
12
个专业数据库,一个自建数据库。学校运动场面积
10.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
1322
人,其中专任教师
954
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412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为
79.5%
;有博士生导师
13
人,硕士生导师
160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
人,全国和省级优秀教师
13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
人,山东省教学名师
2
人,省部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11
人。聘任国内外兼职教授、名誉教授
60
人。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
15
个二级学院,
44
个本科专业,开设
9
个双学士学位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3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22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
MBA
)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资格。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金融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
6
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会计学专业为教育部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和山东省高校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山东省高校特色专业;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货币银行学、西方经济学、企业财务管理等
10
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
5150
人,其中本科招生
4550
人,学制
4
年;专科招生
600
人(山东省内招生),学制
3
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
1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普通类、中外合作类本科专业本科二批(
A
类)录取。
(
2
)普通类、中外合作类专科专业专科一批录取。
(
3
)国防经济专业(招收退伍军人)实践批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语种不限,但是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外语类各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对报考外语类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对英语单科分数有限制,具体分数视全省外语单科成绩情况再定。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1
)
普通本科专业投档录取: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考生高考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对学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级差,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第一至二专业的分数级差为
3
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
1
分;非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到缺额专业中,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做退档处理。
(
2
)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取得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4
)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
5
)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按鲁政办发
[2000]6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3400
元;体育、外语专业
4800
元;理工类专业
3600
元;艺术类专业
6000
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10%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学费本科
20000
元
/
学年,专科
15000
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制度:学校为了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
保障机制:国家贷款保学费、勤工助学保饭碗、临时困难补助保重点。详见《
山东经济学院“
313
成才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奖励机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等。详见《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1 ) 88525423 , 88596191 。网址: http://www.sdie.edu.cn
学校地址:老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366 号 邮编: 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