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师范学院
(代码:
10452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18
号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师范学院
2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新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北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18
号
西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
42
号
双月湖校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中段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沂蒙山腹地——临沂市。
学校前身是
1941
年
5
月为适应抗战需要由中共滨海区委、滨海专署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其后经历了滨海公学、滨海乡村师范、临沂大学和临沂师范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
1998
年开办本科专业,
1999
年
3
月,教育部批准临沂师范专科学校与临沂教育学院合并建立临沂师范学院。
2001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前身为临沂大学工业科、农业科的临沂工业学校、临沂农业学校并入;
2003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临沂师范学院为基础筹建临沂大学。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学校
“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
,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学科专业较为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的多科性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等
18
个师范类和工商管理、法学、艺术设计、新闻学等
40
多
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语文教育、数学教育、数控技术、电子商务、通信技术等
60
多个专科专业。
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9
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专业结构合理、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体系。现有
5
个山东省重点学科,
1
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1
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
个山东省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
18
个校级重点学科,
3
个校级重点实验室,
9
个校级本科品牌特色专业。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
16
项;教师主编、参编教材
115
部,其中
13
部被列入
“
十五
”
、
“
十一五
”
国家级规划教材;建成省级精品课程
8
门,校级精品课程
68
门。
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
1575
人,其中博士、硕士
939
人,教授、副教授
546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
人,全国优秀教师
7
人,山东省优秀教师
19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
6
人,省级教学名师
2
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
5
人。著名教育家顾明远先生担任我校名誉校长,著名教育家潘懋元、诺贝尔奖获得者盖蒂·谢克、两院院士薛群基、钱逸泰、薛其坤、英国剑桥大学汉学教授麦大维、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牧野笃等兼职教师
300
余人,常驻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
52
人。
学校立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学的实际,实施经营管理,突破资源约束,采取
“
政府主持、市场运作、学校管理使用
”
的模式建设新校区,大力加强学生学习资源建设。目前占地面积
423.38
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51.79
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93
亿元,馆藏纸质图书
314.17
万册,教学用计算机
7963
台,建有千兆光纤连接的校园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师范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08
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山西、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贵州、甘肃、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省等
19
个省招收本科生
4600
人,面向山东、浙江、江西、江苏等
4
个省招收专科生
4400
人。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①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执行鲁招委
[
2007
]
18
号、
19
号文件录取规定,
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
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认定:
按鲁招委
[
2007
]
19
号文件规定,
本科各专业只认定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专科各专业(空中乘务除外)
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
本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空中乘务专业只认可我校的专业合格证,
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0%
。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
、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
2
、困难学生资助:
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减、免、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9
)
2060555
传 真:(
0539
)
2060088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大学新校区)
邮 编:
276005
学校招生网网址:
http://zhaosheng.lytu.edu.cn
E-mail
:
lyzs@lytu.edu.cn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