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二
    
     OO
    
    八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
  
  
   
    12
   
  
  
   号(邮编
  
  
   
    363000
   
  
  
   )
  
  
   
    
  
   
    三、招生层次:
   
  
  
   全日制
  
  
   
    
    
   
  
  
   高职
  
  
   
  
   
    四、办学类型:
   
  
  
   公办
  
  
   
    
    
   
  
  
   高职院校
  
  
   
    
    
   
  
  
   
  
  
   
    五、咨询、
   
  
  
   
    联系方式:
   
  
  
   
  
  
   
    
    
   
  
  
   
    电话:
   
  
  
   
    0596
   
  
  
   —
  
  
   
    2559539
   
  
  
   、
  
  
   
    2559520
   
  
  
   、
  
  
   
    2559519
   
  
  
   (上班时间)
  
  
   
  
  
   
    
    
    0596
   
  
  
   —
  
  
   
    2358562
   
  
  
   、
  
  
   
    2358563
   
  
  
   (下班时间)
  
  
   
  
  
   
    
    
   
   
    
     
     
    
   
  
  
   
    传真:
   
  
  
   
    0596
   
  
  
   -
  
  
   
    2559597
    
    
    
   
  
  
   
    电子信箱:
   
  
  
   
    zsjy@zzwzy.com
    
    
    
    
    
   
  
  
   
    网址:
   
  
  
   
    
     www.zzwzy.com
    
   
   
  
   
    六、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为与厦门宝岛眼镜公司联合办学专业。详见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福建招生资讯》)。
   
  
  
   
  
   
    七、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录取形式: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通过广域网远程录取。
  
  
   
  
   
    九、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十、录取体制: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据的
  
  
   
    120%
   
  
  
   以内),根据招生有关政策,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决定录取与否。
  
  
   
  
   
    十一、录取规则:
   
  
  
   
  
  
  
  
   
    1
   
  
  
   、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3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护理专业就业要求的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我们将履行告知和劝止义务
  
  
   。
  
  
   
  
  
  
  
   
    4
   
  
  
   、
  
  
   
   
  
  
   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
   
  
  
   、
  
  
   
   
  
  
   外语语种不限,
   
    但校内只开设英语为公共课
   
  
  
   。
  
  
   
  
  
  
  
   
    6
   
  
  
   、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调配办法
   
  
  
   
  
  
  
  
   
    1
   
  
  
   、
  
  
   
   
  
  
   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
   
  
  
   、
  
  
   
   
  
  
   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在专业级差范围内后一个专业志愿应当录取。
  
  
   
  
  
  
  
   
    3
   
  
  
   、
  
  
   
   
  
  
   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4
   
  
  
   、
  
  
   
   
  
  
   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专业调剂。
  
  
   
  
  
  
  
   
    5
   
  
  
   、
  
  
   
   
  
  
   本专业有志愿的考生不足,应从有愿意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调剂。
  
  
   
  
  
  
  
   
    6
   
  
  
   、对有本校专业志愿或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高分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可在本校内录取。
  
  
   
  
  
  
  
   
    7
   
  
  
   、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政策照顾录取问题: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院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十四、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十五、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特制定以下几点廉政规定:
  
  
   
  
  
  
  
   
    1
   
  
  
   、
  
  
   
   
  
  
   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档案。
  
  
   
  
  
  
  
   
    2
   
  
  
   、
  
  
   
   
  
  
   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长许愿。
  
  
   
  
  
  
  
   
    3
   
  
  
   、
  
  
   
   
  
  
   不得以权谋私,收受钱物。
  
  
   
  
  
  
  
   
    4
   
  
  
   、
  
  
   
   
  
  
   在录取通知书寄出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工作情况。
  
  
   
  
  
  
  
   
    5
   
  
  
   、
  
  
   
   
  
  
   在录取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
   
  
  
   、
  
  
   
   
  
  
   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十六、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
   
  
  
   、健全和完善我院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在录取中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纠正一些不良现象的苗头;
  
  
   
  
   
    3
   
  
  
   、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举报案件;
  
  
   
  
   
    4
   
  
  
   、每批次录取上载考生名单必须经招生监察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
  
  
   
  
   
    5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
  
  
   
  
   
    6
   
  
  
   、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7
   
  
  
   、接受来自社会和全院师生的监督,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8
   
  
  
   、学院将通过电话、网络等申诉方式,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申诉电话:(
  
  
   
    0596
   
  
  
   -
  
  
   
    2559660
    
    
    0596
   
  
  
   -
  
  
   
    2226231
   
  
  
   )
  
  
   
  
   电子信箱:
  
  
   
    zsjy@zzwzy.com
    
  
   
    十七、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政府奖学金;
  
  
   
    
    
    4
   
  
  
   、学院奖学金;
  
  
   
    
    
   
   
    
  
   
    5
   
  
  
   、国家助学贷款;
  
  
   
    6
   
  
  
   、勤工俭学;
  
  
   
    
    
    7
   
  
  
   、政府助学金;
  
  
   
    
    
    8
   
  
  
   、学院困难补助金。
  
  
   
  
   
    十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
   
    :
   
  
  
   
    6000
   
  
  
   元/学年·人;
  
  
   
  
  
   
    
    
   
   
    
    
   
  
  
   住宿费:
  
  
   
   
  
  
   四人间
  
  
   
    1200
   
  
  
   元/学年·人;
  
  
   
    
    
   
  
  
   六人间
  
  
   
    900
   
  
  
   元/学年·人;
  
  
   
  
   八人间
  
  
   
    600
   
  
  
   元/学年·人;
  
  
   
    
    
   
  
  
   十人间
  
  
   
    500
   
  
  
   元/学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均以当年物价委核定为准。
  
  
   
  
   
    十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