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
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
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
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28
号
邮政编码:
310053
第四条
我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中央财政部
2007
年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参加
2008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
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 2008 年面向山西省、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 湖南省、 广西省、四川省、甘肃省 等省份招
生。
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
网址
1
、招生办咨询电话:
0571—86888207
87773018
2
、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
0571—87773014
87773065
3
、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
0571--87773078
3
、传真:
0571---86888207
4
、
E—mail
地址:
zimezsb@163.com
5
、院校网址:
www.zime.edu.cn
6
、招生办网址:
http://218.75.41.139/zsjy/zsw/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
C
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
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的安排开 展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 120% 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
及志愿填报情况考前确定。
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据专业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理科综合、语文,单考单招为专业综合、数学、英语、语文。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九条
我院原则上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
6000
元
/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
7500
元
/
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
13000
元
/
学年、
12000
元
/
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
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
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数控技术高级文凭
)
、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实务文凭
)
。
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置了以下奖助学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鼓励优秀考生第一(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
学金,具体评奖办法为:
一等奖学金
5000
元
/
人
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
4
名、文科考生为第
1
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第
1
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第
1
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机械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第
1
名。
二等奖学金
2000
元
/
人
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
8
名、文科考生为前
3
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前
2
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前
2
名;计算机类和电子电工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前
2
名、机械类考生为全院前
3
名。
三等奖学金
1000
元
/
人
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
12
名,文科考生为前
4
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前
3
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前
3
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机械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前
4
名。
备注: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
1、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
1
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
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
2
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3
、
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
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
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