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
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
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
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28
号
邮政编码:
310053
第四条
我校的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培
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参加
2011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
往届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
2011
年面向
浙江省
、
河南省、甘肃省、安
徽省、
江苏省
、
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
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
网址
1
、招生办咨询电话:
057
1
—
86888207
(传真)
87773018
2
、纪检监察室电话:
0571
—
87772601
3
、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
0571
—
87772677
4
、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
0571
—
87772681
5
、传真:
0571
—
86888207
6
、
E
-
mail
地址:
zimezsb@163.com
8
、招生网址:
zs.zime.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
C
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
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
120%
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前予以确定。
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1年我校招退役士兵生源5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入校报到后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
第八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条
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
6000
元
/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
7500
元
/
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
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
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
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
]
、
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
商务(国际贸易实务)高级文凭
]
。
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针对第一(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院优秀考生,
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学
金,具体评奖办法为:
一等奖学金
5000
元
/
人
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2
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第
1
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
1
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
1
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2
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3
名,工艺美术类不设一等奖学金、其他各省不设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3000
元
/
人
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5
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3
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3
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3
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4
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6
名,工艺美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
1
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省份中居全校第
1
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等于
50
名的省份不设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1000
元
/
人
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8
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4
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4
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6
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8
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10
名,工艺美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
2
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省份中居全校前
2
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等于
50
名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居所属省份第
1
名)。
备注:
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
1
、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
1
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
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3
、新生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
超过
2
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
、
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
农业户口
的将转为
非农业户口
,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