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南京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3年年

男女比例 46:54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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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省内) -2009-05-22 09:52:00

一、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 100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 专科

学习年限: 三年

传承历史 开拓创新 改革发展谱新篇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具有 50 年办学历史的江苏省幼儿师范学校的基础上, 2003 7 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苏政发[ 2003 7 号文)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改制以来,学院传承省幼师优良办学传统,开拓创新, 2007 11 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专家充分肯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学院现有 8 个教学系(部),开设涵盖理、工、文、艺术、经济、管理等类别的 33 个专业 ( 方向 ) ,拥有 500 多名高素质专兼职教师和 7000 多名在校生。

以生为本 因材施教 学生成长与发展高于一切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秉持“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高于一切”的办学理念,用科学的人才观看待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为学生搭建多种发展平台。学院每年通过科技周、外语节、艺术节、体育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强化学生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社团活动、职业资格培训、出国语言强化辅导,为学生提供适合各自发展的成才途径。

做中教 做中学 实现厚德强能培养目标

学院传承著名教育家陈鹤琴“活教育”思想,弘扬“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校风和“天道酬勤”校训精神,培养“厚德强能”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建有 8 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 43 个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室、 149 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 35 个职业技能培训点,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学生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了就业竞争力。

更新观念 开放办学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产学结合,与社会用人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同时,以国际化视野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学院与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还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教育先进国家的多所著名大学开展了学术交流,已经为一大批学生提供了赴上述国家深造的机会,也为学院拓宽了视野和办学思路。

播撒希望 收获成功 努力搭建育人新平台

建校六年来,学院主动适应江苏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快速提升,先后受到国家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等组织表彰。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职高专组 ) 和省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中年年获高等级奖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以及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充分肯定了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成果。今日应天,更加注重内涵建设,在新的发展平台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二、报考条件和录取原则

1 、学院招生工作将严格遵章招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3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4 、普通类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不限。

5 、普通类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 4C 、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 D 级不超过 3 门。

6 、普通类各专业进档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进档后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录取或进行专业调剂。

7 、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省美术、音乐统一艺术测试,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本省省控线的考生,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费: 11000 13000 /

2 、住宿费: 1200 / 年或 1500 /

3 、退费办法: 按照苏教财 [2006]105 号、苏价费 [2006]319 号、苏财综 [2006]57 号文件执行。
四、证书发放:

1 、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2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应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25 85780038/39/40/41/42

网址: www.ytc.edu.cn Email:zb@ytc.edu.cn

六、其他须知:

1 、保险

学院为学生代办学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 、新生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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