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路 路 851 号 | |
| 浦东分院 :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区 沈家弄 路 650 号 | ||
| 徐汇二分院 :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南二路 路 530 号 | ||
| 备注: |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本市招生艺术类 24 个专业,计划数 886 名;非艺术类招生 2 个专业,计划数 70 名。外省市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计划数 500 名,详见外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院招生计划及章程 。 | |
|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艺术类除“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余各专业(含非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收。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非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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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规则 |
艺术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本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同分参考英语成绩)。外省市录取规则详见有关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本院招生章程。
非艺术类:文化成绩达上海市理科专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同分参考英语成绩)。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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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 / 年。 非艺术类专业学费 7500 元 / 年。 |
| 住宿费标准 | 嘉定总院住宿费为 1200 元 / 年,其余校区住宿费为 680 元 / 年(公寓式宿舍 1200 元 / 年)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业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 × 8030 、 8033 | |
| 十三、投诉电话 | 64384797 | |
| 十四、网址 | www.gymyzb.cn E-mail : zb@gymyzb.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院已形成“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贴息贷款、分期付款、部分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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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8-04-22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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