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45年

男女比例 55:45

博士点个数1个

硕士点个数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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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5-04-22 13:41:00

2015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闵行 莲花 211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 ( 艺术管理 ) 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 1 1 ,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 120 ) 、(沪教财( 2000 27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 2003 56 号)、(沪教财( 2003 93 号)、
(沪教财( 2012 118 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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