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2年

男女比例 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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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8 14:23:00

1 、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 、校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 1595 邮编: 130122

3 、办学层次: 本科

4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5 、学习形式: 全日制

6 、外语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招英语考生 其它专业: 语种不限。

7 、身体状况: 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cm 以上,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8 、男女比例 :不限。

9 、学费标准 :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13000 / 年;艺术设计、雕塑专业 14000 / 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 11500 / 年。

10 、招生人数 :面向全国 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1750 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1 、颁发证书 :自 2008 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证书。

12 、录取原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同等以上学历高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计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数学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二)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

(四)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13 、咨询、联系电话:

1 )联系电话:( 0431 84529046 84529041-8203 传 真:( 0431 84529046

联 系 人: 老师、 老师、 老师

2 )网 址: www.cctourcollege.com

3 )电 邮: lvyouxueyuan@hotmail.com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 年3 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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