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
    
    
     15
    
    
     公里处。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元
    
    
     ;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元
    
    
     ;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元
    
    
     ;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
    
    
     ;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
    
    
     ;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7000
    
    
     元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000
    
    
     元
    
    
     ;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000
    
    
     元
    
    
     ;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00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健康,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中的体检标准;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
    
    
     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
    
    
     +
    
    
     文化课成绩
    
    
     ×60%=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
    
    
     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
    
    
     15
    
    
     公里处(邮编:
    
    
     130607
    
    
     )
    
    
     
    
    
     联系电话:(
    
    
     0431
    
    
     )
    
    
     89811333
    
    
     、
    
    
     89811444
    
    
     、
    
    
     89811555
    
    
     、
    
    
     89811666
    
    
     、
    
    
     89811777
     
    
    
     联系人:冷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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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3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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