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
  
  
   15
  
  
   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元
  
  
   ;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元
  
  
   ;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元
  
  
   ;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
  
  
   ;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
  
  
   ;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7000
  
  
   元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000
  
  
   元
  
  
   ;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000
  
  
   元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
  
  
   ;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000
  
  
   元
  
  
   ;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健康,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中的体检标准;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酒店管理本、专科专业、餐饮管理与服务专科专业要求男身高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
  
  
   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
  
  
   +
  
  
   文化课成绩
  
  
   ×60%=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
  
  
   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
  
  
  
  
   联系电话:(
  
  
   0431
  
  
   )
  
  
   89811333
  
  
   、
  
  
   89811444
  
  
   、
  
  
   89811555
  
  
   、
  
  
   89811666
  
  
   、
  
  
   89811777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