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2年

男女比例 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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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5 19:38:00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二、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三、 次:高职

四、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3、 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6、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六、收费标准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 [ 吉教计字( 2000 68 号吉省价收字( 1999 24 ] 执行,所有专业 (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费 6000 / 年(内蒙古学生 5500 / 年)。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邮编: 130118

联系电话: 0431 86172678 84559559 84523955

真: 0431 84559559

址: www.dfz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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