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
1301号(我校设有两个分院:吉林师范大学分院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
51
个,专科(高职)专业
1
个。
2010
年招生的本科专业
51
个,专科(高职)专业
1
个。(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主要由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承担。)
第六条
2010
年我校计划招生
4350
人,其中本科
4050
人,专科(高职)
300
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日语、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为
4
:
1
。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一般专业,男生身高应在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
15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
150%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总分的
60%+
专业课成绩总分的
100%
。
专科专业,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
.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
1
—
3
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
“
同意(是)
”
或
“
不同意(否)
”
的,一律视为
“
不同意(否)
”
。
4
.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
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
1301
号
联系电话:
0434-3294661
联系人: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80
元;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方向)、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20
元;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40
元;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
元;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动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20
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中文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初等教育(计算机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初等教育(美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