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
92
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本硕连读专业为七年,本科专业为五年、四年,高职专科专业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不超过学制规定的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二、
计划特殊说明
外语语种限制:所有招生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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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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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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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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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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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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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七年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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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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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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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1
|
临床医学(七年制日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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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七年制儿科班)
|
7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5
|
医学
|
医学
|
100801
|
药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5
|
医学
|
医学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070405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4
|
理学
|
理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630201
|
护理
|
3
|
|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3
|
|
|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退费标准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
5500
元,五年制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
5000
元,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
4800
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
5200
元。高职专科学费每年
5000
元,护理(北京分校)、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学费每年
6500
元。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新生入学后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适当减免学费。在校期间,特困生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补助。
六、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
105%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含护理学)相关专业学习。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
1.0
以上,男生身高在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
2008
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的规定。分配专业时先按高考成绩,然后考虑加降分考生。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相同分数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
、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
七、
其他说明问题
1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4-23263798
,
23254472,23256666-5070
学校网址:
www.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
92
号
邮政编码:
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