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
: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
:
10812
办学性质
:公办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形式
:全日制
学校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
1
号(新校区)
邮编:
033001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
1
号(老校区) 邮编:
033000
电话:
0358-8249976
传真:
0358-8249976
网址:
www.llhc.sx.cn
E-mail:
llxyzsjy@163.com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体检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吕梁学院
二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