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大专层次的全日制公安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甘肃省公安厅。
   
    
  
   学院座落在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
   
    169
   
   号,占地面积
   
    182
   
   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信息中心、训练场、警务训练馆、警官培训中心、警苑大学生公寓、办公楼等教学、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具有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现开设刑事侦查、警察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6
   
   个专业和刑事技术、特警
   
    2
   
   个专业方向。综合规模为
   
    2500
   
   人。附设公安自学考试辅导站,在职公安民警和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办的公安管理专业本、专科自学考试。学院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培养政治业务合格、纪律严明、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名额、专业及学制
   
    
  
   
   
   2008
  
  
   年省内招生计划
   
    630
   
   名。设
   
    6
   
   个专业,其中警察管理专业
   
    110
   
   名,刑事侦查专业
   
    110
   
   名(其中刑事技术方向
   
    55
   
   名),交通管理专业
   
    100
   
   名,治安管理专业
   
    110
   
   名(其中特警方向
   
    55
   
   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100
   
   名,禁毒专业
   
    100
   
   名。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三、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政治、身体条件合格,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四、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外,还要按公安机关的特殊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
  
  
   、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
   
    4.6
   
   (小数记录
   
    0.4
   
   )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按专业录取入校后,进行身体、体能测试复查和专业方向基础知识测试,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方向学习的,予以退学或进行专业调整。
   
    
  
   
   
  
  
   五、招生办法
   
    
  
   
   
  
  
   (一)报考
   
    
  
   
   
  
  
   考生须在第四批次即专科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二)面试和政审
   
    
  
   1
  
  
   、凡填报了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确定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虽填报了我院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2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19
    
    、
    
     20
    
    、
    
     21
    
    日三天
   
   。
   
    
  
   3
  
  
   、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的考生在兰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天水、陇南的考生在天水;平凉、庆阳、长庆局的考生在平凉;武威、金昌的考生在武威;酒泉、张掖、嘉峪关、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在酒泉(天水、平凉、武威、酒泉面试具体地点见省招办印发的《招生通讯》和甘警院印发的招生宣传材料)。
   
    
  
   
   
   
   
   4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5
  
  
   、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6
  
  
   、面试基本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三)录取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安排在大专批次投档录取。
   
    
  
   
   
   2
  
  
   、我院在考生面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
  
  
   、女生不超过
   
    15%
   
   。
   
    
  
   
   
  
  
   六、学生管理和待遇
   
    
  
   
   
   1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对学生实行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制度。
   
    
  
   
   
   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3
  
  
   、学生毕业后参加省内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也可参加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或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七、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
   
    [1999]179
   
   号和甘价费
   
    [2003]27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
   
    4500
   
   元,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
   
    900
   
   元。
   
    
    
   
  
  
   
   
   
  
   八、说明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请本人对照我院招生身体条件先进行自测,经自测合格后再填报我院志愿。
   
    
  
   
   
   
学院招生办电话 ( 0931 ) 8369 205
8374927
8352084
  
   
   
  
  
   8362225
   
  
   邮编:
   
    730046
    
    
   
  
  
   
2008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名
          
          
           
            
            
           
          
          
           额
          
          
             | 
        
          
          
           学制
          
          
             | 
       ||
| 
          
          
           小计
          
          
             | 
        
          
          
           理科
          
          
             | 
        
          
          
           文科
          
          
             | 
       ||
| 
          
          
           刑事侦查
           
              | 
        
          
          
           55
             | 
        
          
          
           27
             | 
        
          
          
           28
             | 
        
          
          
           三年
           
              | 
       
| 
          
          
           刑事侦查
           
             
          
           (刑事技术方向)
           
              | 
        
          
          
           55
             | 
        
          
          
           27
             | 
        
          
          
           28
             | 
        
          
          
           三年
           
              | 
       
| 
          
          
           治安管理
           
              | 
        
          
          
           55
             | 
        
          
          
           27
             | 
        
          
          
           28
             | 
        
          
          
           三年
           
              | 
       
| 
          
          
           治安管理
           
             
          
           (特警方向)
           
              | 
        
          
          
           55
             | 
        
          
          
           27
             | 
        
          
          
           28
             | 
        
          
          
           三年
           
              | 
       
| 
          
          
           经济犯罪侦查
           
              | 
        
          
          
           100
             | 
        
          
          
           50
             | 
        
          
          
           50
             | 
        
          
          
           三年
           
              | 
       
| 
          
          
           警察管理
           
              | 
        
          
          
           110
             | 
        
          
          
           55
             | 
        
          
          
           55
             | 
        
          
          
           三年
           
              | 
       
| 
          
          
           交通管理
           
              | 
        
          
          
           100
             | 
        
          
          
           50
             | 
        
          
          
           50
             | 
        
          
          
           三年
           
              | 
       
| 
          
          
           禁
           
            
            
           
           毒
           
              | 
        
          
          
           100
             | 
        
          
          
           50
             | 
        
          
          
           50
             | 
        
          
          
           三年
           
              | 
       
| 
          
          
           合
           
            
            
           
           计
           
              | 
        
          
          
           630
             | 
        
          
          
           313
             | 
        
          
          
           3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