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
校校代码:
50083
)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西安市南郊航天产业开发区杜陵西路(西部大道东口)
第六条
开设专业:
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1
年我校
7
个专业面向
全
省计划招生
540
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报考专业代
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合计
|
陕西
|
学费
|
备注
|
01
|
物业管理
|
文史
|
45
|
45
|
5500
/年
|
|
02
|
市场营销
|
文史
|
30
|
30
|
5500
/年
|
|
03
|
电子商务
|
文史
|
30
|
30
|
5500
/年
|
|
04
|
商务英语
|
文史
|
30
|
30
|
5500
/年
|
|
05
|
物业管理
|
理工
|
40
|
40
|
5500
/年
|
|
06
|
数控技术
|
理工
|
100
|
100
|
5500
/年
|
|
07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理工
|
80
|
80
|
5500
/年
|
|
0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
|
100
|
100
|
5500
/年
|
|
09
|
市场营销
|
理工
|
20
|
20
|
5500
/年
|
|
10
|
电子商务
|
理工
|
25
|
25
|
5500
/年
|
|
11
|
数控技术
|
工科
|
40
|
40
|
5500
/年
|
单招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陕西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1
、
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①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其它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单招学生录取遵循以上原则。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每学年
5500
元。②住宿费:每年
800
元(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衣柜等设施),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项目:
1
、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
1500
元。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5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500
元;
3
、单科成绩优秀奖:
200
元;
4
、优秀学生干部奖:
300
元
5
、思想品德优秀奖:
200
元。
6
、“单项奖”:
200
元
7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
800
元
/
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
500
元
/
年。
8
、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
3500
元
/
年,一般贫困生
2500
元
/
年。受惠面
25%
。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
029
—
85206353
、
85602702
、
85615566
②
QQ
咨询:
1220669865
。③
邮箱
:
85206353@163.com
。④学校网址:
www.htzd.org
。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可参加
“
专升本
”
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