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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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5-19 16:56:00

一、院校名称: 陕西教育学院

国标代码: 51025

在陕招生代号: 8102

二、学校概况

陕西教育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 1956 年,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 721 亩。雁塔校区建筑面积 5 万多平方米,长安校区规划建设面积达 32 万平方米,一期 11 万平方米已于 2009 9 月建成使用。学院设有 12 个系,两个二级学院,开设 40多 个普通高等教育高职 ( 专科 ) 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 7 个学科门类,并设有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 12 个科研机构,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卓著。学院坚守“厚德博学”校训,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略, 贯彻 “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 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踏实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4% 以上,位居于同类院校前列。 现有教职工 664 人,其中专任教师 378 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134 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185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 人,省级教学名师 2 人,学科、学术带头人 13 人。聘请多名国内著名学者如贾平凹、钟明善等担任我院兼职教授,一支知识渊博、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活跃在教学一线

欢迎咨询、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三、雁塔校区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 69 邮编: 710061

长安校区地址 : 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
电话: 029-85370100 85370101

网址: www.snie.edu.cn

E mail: zhaoshengban0309@sina.com

四、办学层次 : 高职 ( 专科 )

五、学费标准 : 文史、理工科类: 5500 / 学年;艺术科类(美术教育): 7000 / 学年;艺术科类(艺术设计): 7500 / 学年;艺术科类(音乐教育): 7100 / 学年

六、颁发证书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 ( 专科 ) 毕业证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八、录取规则 :

1. 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 3+ 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

3.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

4.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非美术类”以校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7. 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 www.sneac.com )查看。

九、其它要求 :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 通过陕西招生信息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与保障: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招生计划 : 在陕招生,计划总数为 2150 名,其中文史类: 950 名;理工类: 910 名;艺术类(文): 290 名。

十三、对学生资助形式

1.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 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 8000 / . 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 5000 / . 人。

3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 2000 / . 人。

3. 学院奖学金

1 )特等奖学金: 2000 / . 人;一等奖学金: 1500 / . 人;二等奖学金 800 / . 人;三等奖学金: 400 / .

2 )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十四、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法规为准。

十五、 本章程由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2010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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